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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7255
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一审判决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6日 扬子晚报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六名原告共5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庭审理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由于一次偶然事件,赵盛强夫妇发现赵达并非亲生儿子,随后对亲子进行寻找。今年1月底,经过辽宁省公安厅做DNA亲子鉴定,赵达与赵盛强夫妇没有血缘关系,而当年与宫克在同一个产房的李爱野的“儿子”孙超却是赵氏夫妇的亲生儿子,而赵达与孙超养父母孙华东、李爱野却没有血缘关系,从而引发“串子”事件。尽管经过多方寻找,赵达的亲生父母及孙华东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下落。18日上午,法庭先后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四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盛强夫妇寻子寻亲费用4.5万元,赔偿赵盛强、宫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赔偿两人抚养孙超抚养费35457.98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孙超寻亲费14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多数由原告承担。

    宣判后,孙华东、李爱野夫妇认为:“我们主要目的是为寻亲而不只在于钱,判决对于寻亲一事没有提及;法院及被告对我们提出的被告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做出道歉这样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给予考虑和接受,让我们很难理解。”孙赵两家表示,他们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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